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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水野明理与吉田千岁 (第3/8页)
者用下面都无所谓,姑且我还是相当尊重风俗业的,毕竟如果就连我们这些被人歧视与侮辱的从业者都看不起的话,那就没有人看得起了。 不过也有两个客人完全不乐意我这样做,我当时放跑的第一个客人过了一段时间又到店里指名了另外一个女生,完事后老板问他上次「女友体验」的感受怎么样,他一五一十地老实交代了,包括晚上没有做这件事。 后来我被罚了两万日元。 于是当我遇到第二个这样的人时,我很严肃地告诫他们如果老板来人调查一定要说做过了,千万不要说漏嘴了,我坦白地说自己会被扣很多钱,他也点头答应。 那个客人最后还说:“你怎么拼命念书,还要做这种工作,家里是不是很苦啊?”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稍微有点意识,原来我是被关照的那类人啊。即使客人们在我身上肆意挥洒着他们的原始欲望,将被社会鄙夷的性欲直白地诉加在我身上,将爱液、汗水、快感与空虚之类乱七八糟的东西混杂、调和成黏糊糊的浆糊,然后随着性欲达到顶峰一股脑地注射到我体内,但他们仍然为我担心,仍然担心着我这样一个人。 虽然这样想可能有些病态,但我却是真心实意的。 我是他们眼中受伤的人,不被关心的人,所以应当被他们这些不受女性欢迎的人「疼爱」。 我像是化作了某种意义上的偶像……又或者说是神明?真是可笑。 哪有偶像或神明把身体出卖给信徒的啊,就连地下偶像最近都不这么干了。 两个星期前害我被罚钱的客人指名了我,完事后我和他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然后就不小心说漏嘴自己被罚钱的事,他非要把钱还给我不可,我没收,我倒是不担心再被罚钱,不过那是我自己没跟他说清楚的问题。 他说,以后还会请我来做「女友」。 然后他鼓励我,一定要考上大学,摆脱悲惨的命运,回归正常的生活。 可是我既没有在读书,也没有悲惨的命运,充其量只是自作自受,而且我认为现在的生活姑且算作正常。 对不起哦,我骗了你。我在心底这样跟他说。 前面我已经说过了,干地下服务的女孩子越来越多了,这导致了风俗业整体价格的下滑,虽然还没有影响到我,但是却或多或少影响了很多我的同事们。 为了保护隐私——尽管我们其实连身体最重要的部分都出卖了,但我们却格外注重这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她们的故事我还是用化名来称呼吧,我想她们若是知道我在某处记下了她们的事,看到是化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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