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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男人(下) (第5/5页)
是他這個月第二次聽見有人這麼對他說,一次是程陌的人渣前男友,一次就是程陌,前者有種告他,他就有辦法反告到對方脫褲子賣屁股。 至於後者嘛,等他把人幹到自己主動搖屁股看他還拿什麼告,爽死你這個小妖精! 看著程陌又浪又淫蕩地癱軟在自己身上求幹,魏予徹滿意極了。 這個人是他的了,除非魏予律親自出馬,否則再也沒有人能從他手上搶走程陌。 * 「在、在一起……?你……你的在一起……跟我的在一起意思……一樣嗎……?」 通紅著眼睛跟鼻子,程陌顯然對於他剛剛說出口的「我早就知道跟你在一起會很麻煩了」表示嚴重懷疑與不信任。 「……單一性伴侶。」 魏予徹又歎了口氣補充,顯然對於自己的壞名聲也是感到頗為無奈,夜路走多了真的會遇到鬼,但是遇到像程陌這樣可愛又純良的小鬼他也只能認了。 「……具備……具備法律效力的那種嗎?」 程陌繼續問著,不哭了,臉開始有點紅。 「不具備。目前我們的室友關係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同居,就算真的同居也沒有任何民事結合條文做保障,也許等到《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通過,保障同性同居的民事結合條文才有可能提出。」 講到專業魏予徹就不得不打槍程陌了,畢竟魏予徹確實提不出任何具備法律效力的承諾,即便他想也不能。 「那要是等到、等到草案通過了呢?」 然而程陌聽完他的專業解釋非但沒有不高興自己不出言哄他,反而小聲地開口,手指頭在棉被上攪來攪去的,臉紅得能滴出血來。 這個問題問得有點傻,但是魏予徹喜歡。既然程陌真心誠意地發問了,那魏予徹律師就大發慈悲地告訴他: 「通過了,想同居還是想結婚……你說了算。」 -- 魏律師視角就寫到這邊了,字數比我預想的多好多……(噴淚 五月初會有兩週不在台灣,筆電會帶著,更新不一定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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