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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第一四八章 新政(一) (第2/3页)
南明的势力,主动向商毅发动进攻,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那么也就讲说不起,当然是尽全力奋起迎战了。众官们也都同时商毅的意见,毕竟现在还是乱世期,并不是从容恢复发展,休养生息的时候,应打的时候,还是要打。这一点通过之后,接着就是确定占领地区的行政组织结构。现在商毅的占领区大体是分两块,就是以浙江为核心,包括江苏部份和台湾、另一块就山东地区。而在行政组织结构,除了山东地区以外,其余的地方都没有省级行政,最高只到了府一级,然后由杭州行政部来统一管理。但现在商毅实际己经占领了三个完整的省,如果实现了收复南京的后续目标,将基本占领六个省,加上山东和台湾,实际有上八个省,因此府一级的行政单位显然是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必须建立省一级行政单位。在中国古代,自宋代开始,由于吸取唐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害怕地方势力扩大,因此不在设立正式的地方省级行政单位,但为了便于地方的管理,在必要的时候,由中央临时派出官员,统管一省或数省之地,宋元时期的这种省级官员称为安抚使或宣抚使,而在明清时,则是巡府或是总督,实际就是变相的省长。但这种官职设立的随意性仍然很大,虽然到了明中后期,各省巡府,己经成了常设职务。但从理论上说,仍然属于临时性的官职,而且官员的任职时间,地点也不固定,因此不利于地方行政的延续。同时就是巡府的设置,也不稳定,有的大省会分割出二到三名巡抚来。因此商毅也决定,釆用后世行政区域的划分方式,依次分为:省、直辖市——市(分省会市和地级市两种)——县——乡、镇四级。而在乡、镇以下,还设村一级单位。现在自己占领的地区,分为山东、湖南、江西、浙江四个省,南京一个直辖市,台湾暂时划规浙江省管理,而各级行政长官、行政机构的名称也沿用后世的习惯,省称省长,行政机构称为省政府,市称市长,行政机构称为市政府等。但村级单位叫村委会,建立了人民公社的村,则和为公社委员会。各级行政长官都由杭州行政部指派,不过村级由本村自行选举村委会或公社委员会。对于商毅制定的这些行政机构,众人也沒有多大的异议,其实也就是名称区别,所谓省长、市长,也无非就是巡抚、知府换个马甲罢了。因为毕竟商毅现在还没有正式扯旗自立,还不方便使用原来的官职名称;而且如果以后商毅真的开国立朝,使用新的名称,也表示新朝的新气像,与旧朝的区别。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然商毅制定的这些行政机构和明朝最大的不同在于,县级以下还设立了乡镇一级,乡镇下面还设有村一级。而在此前历代,最小的行政单位都是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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