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教大宋_第798章 两法之弊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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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98章 两法之弊 (第2/5页)

”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说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说,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说,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是十三贯为本,取息三成,概是十七贯。

    这还是按年利来算,有的地方月利借贷,一个月打个滚儿,就已经没边儿了。

    总之,这个借贷的高额利息,一般农户是难以承受的。

    要是收成好还好说,几年辛劳勉强可以还上。可是万一出现连年欠收的情况,那就除了破产拱手让出土地,绝无活路了。

    所以,每逢大灾之年,农户以质押土地求活,就成了土地兼并问题集中爆发的年景。

    这也是河北、京东诸路的豪族会眼睁睁地看着黄河决堤,冲毁农田,却一点不心疼的原因。

    按理说,河患一起,损失最大的就是手里土地最多的豪族。

    可是,恰恰相反,河患最重的时候,反而是地主豪族牟取暴利的最佳时机。

    田亩所出何以比肩借贷之利?

    ......

    回头再说青苗法中的“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这句。”

    二分够低了吧?

    呵呵。

    别误会,此“二分”非彼二分,这可不是百分之二,这是两成!比后世的高利贷还要高。

    可想而知,那些濒临破产的自耕农能还得起这个利息吗?这就是在拿朝廷的钱去放高利贷!

    当然了,这个利息比北宋现今的民间借贷利率要低,而且不能用现代的思维去衡量,因为这个利息在古代是常态。

    可是,即使是两成的利息,依然是农民所不能承受的。

    而且,王介甫好像忘了个事儿.....

    就是他这个青苗之法是要由官僚阶级去实施的。

    那谁的在民间放贷最多?谁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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